问题 | 拘留办理了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当事人被捕之后确实有可能申请取保候审。
然而,取保候审并非一项法定权利,而是指在进行刑事诉讼阶段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拥有司法权力的机构针对尚未被正式逮捕,或者已经正式逮捕但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调查、检控及审判工作,依法要求其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并需提交保障令状,以保证随时接受传讯且能够及时到场,同时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对其的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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