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进了看守所怎么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取保候审”,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未能被逮捕者或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避免其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而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进行担保,以确保其随时能到案受审,同时对其实施相对减轻的羁押措施。
欲申请取保候审,通常需符合如下条件: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者;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者;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亦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者;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审结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者。 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流程如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均可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交取保候审申请。 司法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于三日内作出决定; 若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则应告知申请人相关情况,并详细解释不同意的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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