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不适应规定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有关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明确地了解到其并不适用于以下情况之一:
1.涉嫌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严重破坏、或是性质极其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等各类犯罪行为的嫌疑分子; 2.曾有过犯罪记录且再次犯罪的累犯者,或者是犯罪团伙中的首要分子,以及采取自我伤害或自残方式来逃避司法机关调查的犯罪嫌疑人; 3.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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