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判实刑后的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获得相应取保候审保障后被判定应执行实际刑期,则在此之后通常遵循以下步骤进行:首当其冲,根据法院作出的有法律效力并载明具体刑罚及执行方案的判决书,被告人需要在判决宣告后依照既定的期限抵达指定的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进行登记报到。
在移交执行的环节上,倘若剩下的刑期不足三个月,则将由看守所代为实施此类执行行为; 然而,如若剩余刑期超过三个月,那么便须由监狱承担执行责任。 在执行刑罚期间内,被告人应当遵循相关法规,接受顺从安排的改造与教育工作。 倘若具有符合减刑、假释等相关法定条件者,他们应该依法提交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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