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随传随到什么时候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对于已被采取保外就医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者来说,在整个刑事案件的侦办过程中都需要严格遵守“随时接受召唤、随时出庭”的原则。
此项原则意味着在公安机关以及检察机关等相关部门在执行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乃至审理环节,若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赴某处参与问询、调查甚至出席法庭审判等各项场合,他们均须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到达相应指定场所。 正是由于这样的法律指导,使得取保候审这一手段在确保刑事诉讼流畅运行的同时,也尽可能降低了对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实体务造成的不便与影响。 但是,需要申明的是,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其中必备条款便是“随时接受召唤、随时出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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