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可以办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具备严格法律规定之条件之际,检察机关可依法办理取保候审事宜。
所谓取保候审,意即在惩治犯罪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针对尚未被依法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对现行强制措施进行相应调整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了防止其采取隐藏踪迹或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等行为,依照法律规定责令其提供可靠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签发保证书以确保随时应讯,对其实施非监禁或暂时性解除监禁的一类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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