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可以和办案人员说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法律制度下,即时取保候审这一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举措,是有权利对办案人员进行表述的。
详言之,取保候审乃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亲近亲属或辩护律师在内的多方人士,皆有权向案件的办理人员请求实施取保候审的申请。 因此,若犯罪嫌疑人为确保自身权益最大化,实际上符合了取保候审所设定的各项条件如可能面临轻刑犯罪处罚的风险且采取该措施不会引起公共安全隐患; 或者存在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女性怀孕,或正在哺乳期等特殊情况,这些均能使犯罪嫌疑人向办案人员充分表达其愿意接受取保候审并提供充足且相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的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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