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不能采取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以下情况均不允许使用取保候审作为刑事强制措施:
1.对于累犯、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以及以自伤、自残等方式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存在严重暴力犯罪和其他极为严重罪行的犯罪嫌疑人,均不得施行取保候审; 2.对于符合累犯、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身份,以及采取自伤、自残方式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涉及严重暴力犯罪及其他重大罪行的犯罪嫌疑人,同样不得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3.此外,对于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稳定,以及犯罪行为性质极其恶劣且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也不应适用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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