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检察院通知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期中检察院的通知流程,通常会有以下步骤开展:
首先,检察院需要根据案情的侦查进展以及审理进程的实际需求,来决定是否通知已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其次,对于此类通知的发布方式,一般以书面形式为主,例如使用传票或通知书这样的法律文书。 在通知内容方面,检察院将详细注明犯罪嫌疑人员需亲自到检察院接受问询及了解相关案件内情等必要事宜,值得注意的是,被告人接到此通知后应严格遵循指定时间和地点赴检察院。 若被告人未能按期抵达或拒绝配合,这可能会导致原先设定的取保候审措施发生变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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