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罪后多久取保候审开庭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大多数情形之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认罪之后申请取保候审的案件的开庭日期并未有严格规定的期限,而是受到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和制约。
包括案件本身的复杂性、法院日常事务的排期以及相关证据的搜集状况等等,都将对开庭日期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一般而言,若案件事实清晰明了且证据确凿充足,那么在数个月之内便可安排开庭审理。 然而,倘若案件错综复杂,牵涉到的证据繁多或者需要进行补充调查,那么开庭日期则可能会相应地予以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开庭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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