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不能离开当地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的有效期内,如果没有获得执行机构的书面许可,被取保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所在市级行政区划及县级行政区域的规定。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其主要功能在于在维护刑事诉讼程序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实施适度的限制。 在此期间,被取保者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行为规范,其中包括不得擅自离开特定的地理范围。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确保司法机关可以随时传唤到被取保者,从而为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提供有力的支持与保障,使得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得以顺畅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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