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件移交检察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案件送交检察机关之后,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得以依法进行取保候审。
概括而言,若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可能面临被判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处境; 或者有可能遭受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下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 倘若存在严重疾病导致身体无法自理,又或是怀孕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实施取保候审亦不会对社会造成潜在危害; 同时,如诉讼程序已经进入羁押期结束阶段,但案件尚未来得及处理完毕,仍需采用取保候审措施的,便都属于可申请取保候审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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