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到什么地方登记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办理取保候审事宜时,通常须由刑事诉讼中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且履行相关的登记手续进行审批。
所谓“取保候审”,实际是指在各类刑事诉讼中,诸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于尚未被逮捕或是经逮捕之后,需采取变更强制措施(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员,为确保他们不会避免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的进行,依法令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还需开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其必须随时听候传唤并抵达现场,对其实施的不再加以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原有的羁押状态的一种临时性强制约束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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