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允许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的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被视为一项强制性措施之一。
通常而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 首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判刑罚可能包括剥夺管制权、拘役抑或是可单处的刑罚附加刑时; 其次,如果预计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等较重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对社会造成危害的风险; 再者,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严重疾病以致无法自我照料,或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也同样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的规则; 最后,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且案件仍未审结完毕的情况下,也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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