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释放需要谅解书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被拘留者从取保候审释放时是否必须具备受害方的谅解书这一问题,答案并非绝对。
尽管如此,谅解书在取保候审申请过程中的角色颇具影响力,它有可能帮助申请人成功获得取保候审资格。 取保候审制度系指在我国刑事诉讼体系内,公安机关、检察机构以及法院等司法单位针对尚未正式被逮捕或者虽已被捕但需改变强制措施状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为了防止他们逃避调查、起诉乃至审判程序,通常责令其提出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签发相应的保证文书,以此确保被拘者随时听候传唤,而且对其实施免于羁押或者临时性羁押救济的一种强制措施。 然而,是否批准取保候审则主要依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是否满足法定的取保候审前提条件,例如:若案件未来可能涉及对被告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执行附加刑的情况; 抑或是被怀疑可能犯下有期徒刑以上的罪名,且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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