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嫌疑人是取保候审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调查者并不必然是获得取保候审权利之人。
调查者,以刑事诉讼为例,主要是指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因其涉嫌犯罪行为而被侦查机构依法立案并进行侦查的人员,然而他们还未受到法律起诉及审判的判定。 取保候审在此种情况下被视为刑事诉讼应用的一项强制性措施。 当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符合特定的标准,例如有可能被判决实施缓刑、社区拘留或处罚的情形,或者其面临的可能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定期限且通过采取暂时的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明显的安全威胁等,这些人便可在符合上述前提之下申请取保候审。 换言之,如果嫌疑人事先得到了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并被认为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并且按正规流程办理了相关手续之后,他们方可具备取得取保候审权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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