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对方还有谅解书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与造成侵害方是否作出谅解本身并无关联性。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法定的刑事法律制度,系指国家在实施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侦查机关对未予羁押或者需要改变现行羁押方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系列预防其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程序的程序性措施,其中包括责令其提供担保人、支付保证金,同时出具有效的担保承诺书,确保在司法程序进行期间能够随时传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从而避免对其实施更加严格的羁押手段,甚或是临时性地解除相关羁押或限制措施。 而所谓谅解书,一般情况下是由在刑事案件之中受到侵权的一方所制作的正式文书,以明确表达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侵权行为表示原谅甚至宽恕之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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