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了取保候审需要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程序中所采取之重要强制措施,该措施与异地拘留有显著差异。
当事件发生之时,若已成功申请并获得取保候审许可,且在此过程中未曾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及取保候审之各项条文,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之下,当事人将不再面临重新拘留之威胁。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案件审理工作已然收尾,仅代表已实施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行动自由方面的部分制约,规定他们必须遵守传唤规则,随时准备接受案件裁判。 然而,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被保人士触犯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境异地,或者干涉证人提供证词等行为,那么其原有的取保候审资格可能因此被撤销,并且有可能受到再次逮捕和拘留的处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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