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子判了还用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案件已经获得公断,一般情况下便无需再实施取保候审手段了。
所谓的取保候审,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之中,司法机构对于尚未遭到逮捕或者已遭逮捕但需更改刑罚实施方式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为预防其逃避相关侦查、起诉与审判,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同时签署担保书,以确保随时能够遵循召唤,全力配合调查的一种法律强制措施。 当本案得到最终审判并且作出裁决之后,也就预示着刑事诉讼程序在此阶段已经完结,必须的强制措施将依据判决结果以及具体情势进行调整或者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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