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怎么又有释放证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乃法律赋予之刑事强制性措施,其释放证明书的发放可能受到多重因素影响。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非被视为案件终结的标志,犯罪嫌疑人均应在这一阶段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全力配合案情调查与审理工作。 倘若在后续的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环节中,发现犯罪嫌疑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或者案件证据出现重大变动导致无法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等特殊情形,那么便有可能为犯罪嫌疑人颁发释放证明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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