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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应在什么时间申请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为申请人递交的取保候审申请书之提交时间,通常规定于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首次进行讯问或采取相应强制措施之日起即可实施。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项权利并非仅限于某一特定诉讼阶段,而是贯穿了整个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
在侦查阶段,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则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请求。
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这一期限可延长一天至四天。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书之后,必须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那些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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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23:3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