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取保候审条件有几个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是其中一项重要且不可或缺的强制性手段。
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适用情形,主要包含如下四个基本要素:首先,必须满足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执行附加刑等情况; 其次,若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时,也可考虑采用此种方式; 再次,当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可以考虑使用取保候审;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羁押了一定时间,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需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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