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流水20万怎么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产生了流水金额高达20万元的情况,不能简单地予以看待,而是应深度分析和评估多个相关元素及其综合效应以正确判断该种状况的实质性质以及所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在此过程中,首要的任务是确认这20万元流水的原始出处以及具体的流向方向,以确定它们是否与涉嫌的犯罪活动存在直接的关联性。 倘若发现这些流水与犯罪活动确实存在紧密联系,那么很有可能将其视作犯罪所得或者是犯罪活动资金流动的一部分,进而对取保候审的条件以及后续的定罪量刑产生深远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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