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谁接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这是一项主要由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亲属或他们指定的代理人进行执行的程序。
它通常出现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阶段性环节上,尤其是针对那些已经被拘留但没有被逮捕或者是被逮捕后可能需要改变现行拘禁方法的被告或嫌疑人,以防止其从调查、起诉甚至审判等程序上逃脱。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司法机关通常会要求犯有罪行的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或是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并且需要在保证书上签署同意接受随传随到的义务,以此来确保他们不会逃避司法程序的处理,同时也可以暂时解除对他们的拘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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