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反取保候审能否认定自首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取保候审违法案件时,我们通常不会直接将此视为自首情节进行认定。
自首乃是指在犯罪之后,自行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或其他相关执法机构,如实交代自己所有罪行的行为。 然而,对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情况,这种违规行为往往表现为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便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者县区,亦或是在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后未能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向执行机关汇报等情况。 这些行为都反映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未严格遵循法律对他们的限制,这与自首所倡导的主动承认错误、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的精神相违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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