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羁押多久能办取保候审手续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在被逮捕之后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无严格时间规定。
然而,可以明确的是,从案件的调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直至审判阶段,均可提出此类请求。 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有以下几种情况:首先,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单处附加刑的人员,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 其次,当犯罪行为人可能被判以有期徒刑以上惩罚且采取该种方式并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时,亦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此外,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存在既往患有的严重病症、生活无法自主照顾,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等特殊生理状况,同样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最后,如果案件已经进入诉讼程序,但由于羁押期限已到,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可以考虑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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