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下列几个特定条件下,犯罪嫌疑人士往往难以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首先是累犯和犯罪团伙的主谋; 其次是那些通过自我伤害或自残等手段逃避司法调查的人员; 再者就是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暴力犯罪和其他严重刑事案件的嫌犯。 此外,如果有重大可能性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惩罚的犯罪嫌疑人同样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销毁、篡改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通供词的话,同样也会面临无法得到取保候审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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