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人收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然而在特定环境下,被取保候审者仍有可能面临被收押的风险。
举例来说,若当事人违犯取保候审期间的相关规定,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其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资格要求,亦或是案件的关键证据出现重大变动等情况,都可能导致取保候审的撤销并进而引发收监。 具体而言,倘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应立即对其实施逮捕,即收监: (1)蓄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2)意图自杀或逃逸; (3)销毁、篡改证据,妨碍证人作证或串通口供; (4)打击报复、恐吓滋扰受害人、证人、鉴定人、举报人、控告人等人; (5)经过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严重影响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 (6)擅自更改联络方式或居所地址,导致无法传唤,严重影响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 (7)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居住的城市、乡村,严重影响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居住的城市、乡村; (8)违反规定擅自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面或通讯、从事特定活动,严重影响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或者两次违反此类规定; (9)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决定逮捕的其他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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