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书没给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法律制度下,对于涉及到取保候审事项的处理过程中,如未能授予取保候审书,可能会存在程序上的瑕疵。
在此情况下,取保候审的主体,亦即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享有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司法机构提出申诉或控告的权利,以期获得依法颁发的取保候审书。 对此类申诉或控告,司法机构有责任进行严格的审查,如果经查证属实,确实没有授予取保候审书并且这一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那么司法机构应该立即采取措施,补发相应的取保候审书给当事人。 倘若由于未能授予取保候审书而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当事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对这类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敦促相关司法机构依法依规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并及时发放相应的法律文书。 总而言之,在遇到取保候审书未能授予的情况时,当事人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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