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取保候审可以做证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六十七条与第六十二条之规范,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犯或被告人均应具备相应的作证资质、行为能力以及对作证相关法律责任承担明确认知的能力。换言之,只要此类人员能够满足证人的必要前提条件,即具有作证能力、有行为能力及能正确理解作证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即应当允许其以证人身份出席法庭审理并提供证词证据。取保候审这一法律程序本身并不构成对某人作为证人的资格的制约因素,关键看该名已经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当事者是不是符合证人的基本要求。因此,若经证实,某名被取保候审的人符合证人的各项条件,便可准许其作为证人参与到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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