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材料什么时间交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申请取保候审的相关文件材料,必须在完全符合该法规所设定的各项严格的前提条件下,由涉嫌触犯法律的罪犯本人、被告或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律师等相关人员,依法向负责审理此案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进行正式申请。然而,对于这些申请材料的确切提交时限,则并未在上述条款中有详细的明文规定,这或许需要根据实际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办案机构的具体要求而灵活决定。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具备了申请取保候审的所有必要条件之后,尽快地与有关的办案机关取得联系,以获取关于申请程序及所需材料的详尽信息,从而确保能够及时地递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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