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人可以办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凡具备以下两种情况的人员均可依法享有取保候审之权利:一是在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甚至独力适用附加刑的前提下;二是倘若其可能被判处罚金刑期在有期徒刑之上,但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对公共安全产生实质性威胁的情况下。值得注意的是,该法律条文并未严格限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拥有本市户籍或者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因此外籍人士只要满足上述两种取保候审条件的任何一项,便有权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在此要特别强调的是,取保候审的执行主体为公安机关而非其他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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