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批捕后还能不能办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这一措施可在不同的审判程序中实施,其中便包括了批准逮捕之后的阶段。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述条件之中的任何一种,例如可能被判处的刑期相对较短、身患严重疾病、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拘留期限即将到期等等,并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那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因此,在批准逮捕之后,仍然有可能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并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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