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了还能办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即便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已遭限制、强制性羁押的情况下,但若出现满足以上条款任何一项条件的特殊情况,如可能被法庭宣判执行有期徒刑及以上惩罚并且经评估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让公共安全受到威胁;或者在羁押期限即将到期、案件尚待处理完毕且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等情况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仍有权依法决定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因此,在被逮捕之后,依然存在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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