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否可以见人代表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过程中施行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其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身自由不受侵害,防范其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同时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畅进行。尽管此条款并未对取保候审期间能否与他人见面做出明确规定,然而依据一般的法律原则以及司法实践经验,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拥有与其支配范围内的人员(如律师、亲属等人)进行会面的权利,但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因此,绝大多数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在取保候审阶段正常地与他人见面交流。然而,具体的会面权及其行使方式可能会受到其他相关法律条款或司法解释的制约,故而在实际操作中,必须结合具体案情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全面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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