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还有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其行使的条件在于针对涉嫌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可能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或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且在实施取保候审过程中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另外,若所涉人员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正常维持日常生活;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处于孕期或者正处在哺乳期的女性;以及已达到羁押期限而办理案件尚未完毕,同时又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依法适用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落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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