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孕妇交通肇事刑事拘留了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在涉及孕妇的交通肇事类犯罪案件中,倘若孕妇能够满足取保候审所设定的各项必备条件,例如患有重大疾病或丧失自理能力,以及正处于哺乳期需要亲自照料婴幼儿等特殊情况;同时,经过主观评估后确认采取该项措施不会引发严重的社会治安隐患,那么,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协同审查并作出相关决定是完全可行的。然而,必须强调的是,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因此,若孕妇不幸遭遇刑事拘留,她/他可以通过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途径,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采纳这一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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