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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没有取保候审书怎么办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倘若在特定情况下,并未收到具有效力的书面形式的取保候审通知书,此现象可能源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抑或是人民法院在做出关于授予取保候审权利的决策后,未能适时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则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依法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若上述各司法机构已就取保候审事宜做出决定,然而却未及时出具取保候审通知书,那么应尽快完成相关手续的补办工作,以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反之,若相关司法机构未能依法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那么便需对这一程序性错误进行纠正,并依照法定程序出具取保候审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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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3:5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