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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立案的能否取保候审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六十七条明文指出取保候审的法定适用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在犯罪行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下,以及那些被判决可能达到有期徒刑甚至更高刑期,并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明显威胁的情况。然而,需要明确的是,立案本身并不能直接决定是否能够进行取保候审,关键在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实际状况是否满足上述所述的取保候审条件。若在已经立案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上述任一条件,从理论上来讲,他们都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最终是否批准取保候审,仍需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估后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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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7:2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