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生病取保候审费用由谁承担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执行取保候审措施所需的费用大多由遭受强制约束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行承担。然而,如若因患疾病而采取此种强制措施,并且由于该病导致其日常生活无法自主料理,这种情况下,执行取保候审的相关费用很有可能由国家承担,从而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维持最低限度的正常生活条件。在实际操作中,对于此类问题的处理仍需结合具体案情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考量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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