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亲属取保候审向谁申请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确的原则,即根据第六十七条的规范,对于决定适用取保候审的权力归属可以分散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这三者之中的任意一家机构。因此,无论亲属作为申请人,还是涉嫌罪行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有权利向以上三种权力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请求。只要在确认这些人员符合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设定标准后,相应的权力机构便有权作出决定,批准实施取保候审的措施,并且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的执行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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