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积极的退赃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准予办理取保候审事宜的法定条件主要涵盖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处一项附加刑,抑或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且对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未产生现实危害的状况;其次则为若退还赃款,此举有望被视作犯罪者在案发之后的悔过之举,但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仍需进一步考量诸多其他因素,例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潜在社会危害性、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退还赃款的实际情况等等。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通过退还赃款的行为充分证明其已不再具备社会危害性,并且同时满足了其他所有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那么便可考虑予以取保候审。然而,是否能够成功申请到取保候审,终究还是要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权衡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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