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都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并不是所有人都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仅在符合特定条件的前提之下,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才有权决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性取保候审。这些特定情形涵盖了:预计将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处附加刑之罪行的;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责,而采用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社会公共危害的;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若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产生社会危害的;以及在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审理完毕,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则由公安机关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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