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收监后还能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详尽阐释,取保候审乃为针对于特殊状况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所采取的一款刑事强制措施。此等法条并未清晰规定在经历初次取保候审之后,是否仍可再度采用相同措施。然而,依据本部法律条文的深刻意涵,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坚守相关规矩,并无滋生任何社会威胁之虞,同时又能满足该法规定的其他取保候审必备条件,那么从理论层面来看,他们自然有权再次申请取保候审。然则,是否真能如愿获得再次取保候审,终究需待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严密审查。如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取得取保候审权限期间,有任何违背规定之举或司法机关认为再次实施取保候审将会引起社会安全隐患,那么他们即有可能被拒绝再度获取取保候审的机会。故而,尽管法律并未以明文规定禁止二次取保候审,然而能否实现这一需求,仍然应根据具体个案与司法机关的专业判断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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