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洗钱罪取保候审的费用由谁承担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所需的费用通常由涉嫌犯罪的当事人或被告方承担。若当事人或被告方因经济状况所限,可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其裁定是否提供担保或予以减免。然而,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或被告方违反了相关规定,则有可能被要求支付相应的费用。因此,对于洗钱罪的取保候审而言,其所需的费用原则上应由涉嫌犯罪的当事人或被告方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