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取保候审上哪办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要求,在特殊情形下,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连同公安机关是有权对涉嫌犯罪事实的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强制性措施。而要完成这一过程,办理的具体程序往往是由公安机关来负责实施的,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申请、审查实际情况以及最终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等多个环节。若经审查符合相关条件,则相关部门将会依法为其办理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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