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哪个决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被起诉或受到指控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是否可以对其采用取保候审措施,这是一项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三方共同商议并作出决定的事项。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况,那么他们就有资格获得取保候审的待遇。这些情况主要包括: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只要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最后,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但是由于羁押期限即将到期,而案件仍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可以考虑为相关人员提供取保候审的待遇。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