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期间又犯罪如何申请重新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犯罪嫌疑人于取保候审阶段再度犯案,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此犯罪嫌疑人恐已无法再继续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原因在于取保候审本意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对社会产生潜在威胁,而新犯之罪行恰恰体现出其存在社会危害性。因此,试图再次申请取保候审之概率可能相当有限。在此情形下,倘若犯罪嫌疑人为获取取保候审权利,应向执行机构(通常为公安机关)提交相关申请,同时提供新的证据或情况说明,以证明自身仍具备取保候审所需的其他条件,如可能被判处的刑期有所减轻、社会危害性有所降低等等。然而,这需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评估,而非简单地做出概括性的结论。总体而言,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若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犯案,欲再次申请取保候审成功之机会较为渺茫,除非能够提供确凿证据或情况说明,证明犯罪嫌疑人仍然符合取保候审的其他各项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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