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在特定条件下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员实施取保候审措施。该等情形主要包括: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员;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经判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重大社会危害性者;具备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已怀孕或是正处于哺乳期且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重大社会危害性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员;以及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情况。因此,若案件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法院均可依法裁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