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法院不用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这项司法措施主要适用于那些可能面临管制、拘役或独自承受附加刑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或者可能需承担有期徒刑以上刑法责任并且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导致其产生社会危害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母亲。除此之外,对于已经度过羁押期、案件仍未审理完毕且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同样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然而,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并不符合上述条件,即不属于可能面临上述刑罚或者不满足上述特殊情况,那么他们可能无需适用取保候审。但请注意,这并非意味着他们绝对不能获得取保候审,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决定是否对其适用取保候审。因此,针对问题“哪些类型的法院通常不采用取保候审”,我们给出的答案是:对于那些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规定的取保候审适用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他们可能无需适用取保候审。然而,这并不能完全排除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对其适用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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